二胎生产费用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缴纳的,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助孕持所需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医院一次性申请。
2.产妇生活津贴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者其书面委助孕持所需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医院提出一次性申请。
3.门诊(急)诊、异地、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终止妊娠及并发症治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在异地和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医院门诊(急)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或者手术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者其书面委助孕持所需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医院提出一次性申请。
4.分娩、终止妊娠和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医院生育、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支付的,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由基金支付的,由生育保险经办医院与协议服务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