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
疫苗管理法草案突出疫苗战略性和公益性,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疫苗管理法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细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明确提出实施接种后出现死亡、严重残疾等损害,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种异常反应,也要补偿。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疫苗管理法草案。一审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补偿范围过于狭窄,应当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销售假劣疫苗罚款上限提至3000万
一审后,有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据此,二审稿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提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应当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明确将“三查七对”要求和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写入草案,明确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信息。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三查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姜慧梓>
友情链接:
外链: • 厦门:新型显示产业唱“主角” 厦门19个项目拟入选省级重点名单 • 新罗交通局全力奋战防台风第一线 • 不舍昼夜换来“蛟龙得水”“三航翔安”号下水 • 厦门同安:“船粽”飘香处故乡情更浓 • 厦门1800套保租房将启动登记 厦门举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会 • 湖里:“小小城管”在行动探访父母“工作圈” • 1月10日起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可常态化申请 厦门湖里推动老工业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互链: 昨日,3300名高一学生也分批前往深中高中园,开启他们全新的高中生活。 南阳师范学院举行与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 外国语学院举办退伍复学学生欢迎会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的人才根基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询问实地调研 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服务保障常英敏巡视2021年成人高考工作 校领导深入教师教育院宣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举办2021级新生开学典礼暨2021届毕业生考研表彰大会 2024年漯河市中小学班主任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举行 外国语学院举办2021级新生开学典礼暨2020